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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鄭汝樺說買樓要商定額外印花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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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1-2010 12:02: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商台)2010年11月20日 星期六 09:34
運輸及房屋局    長鄭汝樺    在本台節目表示,政府新推出的壓抑炒樓措施,希望令不斷惡化的短期炒賣活動收斂,樓市能平穩發展,對於短期持有的物業,加徵額外印花稅,買賣雙方需商討由那一方負擔稅款,辦理樓契的律師,及推介物業的地產代理,有責任提醒買家印花稅的安排。鄭汝樺表示,若指明由賣家承擔額外印花稅,執行上有一定困難,現時法例已說明買賣雙方有責任承擔印花稅,相信市場會有適當反應及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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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6-12-2011 13:48:1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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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6-1-2012 11:12:22 | 只看該作者
成立有限公司政府真是萬稅呀,應該多注意下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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