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有沒有WiNDS*自由之風侮辱你那個PM?
以上都只是佐證, 要入罪就一定要毫無疑點
本人亦在其他方面跟進, 請等候
若是投訴WiNDS*自由之風移錯區, 則交回對聊版熟識的管理人員處理
[ 本帖最後由 Fantasma 於 21-4-2008 00:09 編輯 ] 請附上有關pm圖片, 否則投訴無效。 本人已撑握足夠證據, 可以還受害人一個清白。
但現時繁忙, 裁決將於星期二晚上或之前發表。
日後可毋須翻案, 此亦是終審裁決。
各管理人員可暫不理。
密切留意!
[ 本帖最後由 Fantasma 於 21-4-2008 22:52 編輯 ] 原帖由 #Shin# 於 21-4-2008 17:11 發表 http://www2.nakuz.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正ac又比唔知邊個整到上唔到,一上就lag到轉唔到頁,又唔知係點解呢
之前已經勝訴了,所謂翻案只不過是想借刪除了我所有pm後想著毀滅證據,不過可惜,我所有相有cap低207874不過相信答案你之前睇到個位自由之風回答都應該 ...
無聊改圖。 經過數位超級版主的調查和確認後,投訴人所提供對 WiNDS*自由之風 投訴之證據(pm圖)證實是偽造!
因此本次投訴並不成立,另因 ~Fai*∼ 偽造證據及誣蔑版主,本人決定將其#永久禁止訪問,3個月內不接受任何解禁申請。
#包括分ac
以下為pm真實圖片: 經過連日來的翻查,本人亦已有裁決。
本人認為是次離奇之案亦出乎意料之外。
簡單一說,投訴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大家可從多方面入手去處理。
首先我們先看第一個證物
#1 連結及圖片為証
http://www1.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3261959&extra=page%3D2
投訴人在2008年3月11日所投訴的是版主「移錯區」,並指出版主質疑投訴者的智商。
我們請看第二個證物
#86
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3296065&extra=&page=9
投訴人在2008年4月20日晚上10時42分指出有人刪除他的PM。
我們請看第三個證物
#1
http://www1.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3296689&extra=page%3D1
投訴人在2008年4月20日晚上10時51只能指出他與政*的pm。
我們請看第四個證物
#91
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3296065&extra=&page=10
投訴人在2008年4月20日晚上10時57分指出他不能再找到證據證明版主的失言。
(侮辱投訴人的智商)
我們請看第五個證物
#4
http://www1.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3296689&extra=page%3D1
投訴人在2008年4月21日下午5時15分竟能指出版主在pm中失言的地方,說投訴人「腦有問題」。
我們請看第六個證物
附件一:
版主在自己的pm找回與投訴人的對話,並以影象存檔,但可是卻少了「腦有問題」的一句。
我們請看第七個證物
附件二:
版主授權本人查看該版主帳號內已發送的pm,證實並沒有「腦有問題」的一句。
我們並且有兩位超版作為證人,查看該版主已發送的pm,結果亦一致。
我們可找到投訴人與版主在#4的對話,然而並沒有「腦有問題」的一句。
總結:
投訴人在樂古多次陷害版主,令版主感到難堪,
而且在投訴中發布虛假陳述,防礙投訴區的公平審訊。
首先投訴人說出自己只有保存政*的PM,而自己在樂古的PM不翼而飛。
又說因為自己已沒有了PM,未能指出版主失言的地方,
其後竟能找到證據,已引起我們的懷疑。
故此,經過多人查核版主已發送的PM後,
我們一致裁定投訴人敗訴,並就陷害版主一事作出即時禁言處理。
[ 本帖最後由 Fantasma 於 23-4-2008 18: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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