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10# 的帖子
就是要「瘋人院」改名啦~~現在同dh相討問題
你又不是對你的名字提出什麼相關既內容
你要「緊記」什麼??
沒意見就不要提醒什麼
我投訴什麼我最清楚!!
回復 13# 的帖子
..........(無言)那我說清楚一點...
>我要求你改名< 原帖由 巴布vs超力 於 13-6-2008 23:40 發表 http://www.nakuz.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即使沒有不安...沒有不健康...
但是有誤解呀~~
(萬一真係因誤解而去告我歧視他的話點算=0=")
請解釋一下這個詞如何令你誤解
回復 15# 的帖子
誤解已經係主版說明了= ="1)細軒開貼中...經常使用「瘋人」2字
其第2個回覆的人就把瘋人院的名字說了來
可能回覆那位不知「瘋人」2字是形容詞還是人名
http://www2.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3330619&extra=page%3D1
2)開了此貼的時候...竟被瘋人院投訴我殘疾歧視....
就是因為「瘋人」2字了~~
http://www2.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3335624&extra=page%3D1
很多時誤解都是出於別人身上....
話說我沒有誤解「瘋人」與「瘋人院」
但有很多人把其意思誤解了
因此令某些人遇上麻煩(如我同細軒)
我認為改名字是必要的 「瘋人院」或者 「瘋人」,在這世界上亦有不少人。
文雅的名詞就會是我們所謂的「青山人士」,正統為之「精神病患者」或「精神病患院」。
在此,我只見得投訴人先入為主,一口斷定「瘋人」或者 「瘋人院」就會產生歧視。
然而,投訴人並沒理解現實情況上亦有「瘋人」的存在。
「瘋人院」的名字,雖然含有「瘋人」,但他並沒有指向性(即是沒有指明或暗示某人是瘋),當中並沒有歧視他人,最多只能說他指出現實世界上有不少精神病患者的悲情。
故此,閣下的投訴不成立。
然而,細軒所指的「瘋人」有指向性(即是指明或暗示某人是瘋)。
無論細軒是否指樂古會員「瘋人院」,但他的確對世上其中一人說那人瘋了。
然而,細軒並沒有理據證明那人是否瘋了(除非細軒提出強烈證據證明那人是瘋了,例如醫生證明)。
在沒有理據下,故此,細軒構成人身攻擊。
最後,以上是樂古對有關名字的爭拗作出最終裁決。
如果因為樂古會員「瘋人院」或者 「瘋人」的名字令投訴人感到不安、甚至有精神上的痛苦,
閣下可以向樂古會員「瘋人院」透過民事索償,追討閣下損失。
如閣下損失$1,000,000或以下,可往區域法院;
如損失$1,000,000或以上,可往高等法院。
介時,我們定當提出所有證據。
另外,如果閣下的投訴感到有不公平的對待,
或者仍然認為「瘋人院」或者 「瘋人」的名字令他人產生歧視成份,
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申訴。
如果我們收到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反映,將會成立獨立小組,重新調查事件。
以下是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聯絡方法,如你認為有任何地方受到歧視,
或者不公平對待,可聯絡平等機會委員會,這樣會更專業。
電郵:eoc@eoc.org.hk地址: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太古城中心三座19樓 (位置圖)電話: (852) 2511 8211傳真:(852) 2511 8142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45分非辦公時間的一般查詢,請致電 2511-8211 自動電話應答系統。網上投訴
[ 本帖最後由 Fantasma 於 22-6-2008 10: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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