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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商問題區制度太過份
REQUIEM
發表於 5-7-2008 13:30:16
沒興趣跟閣下繼續吵下去
既然閣下壇規版規都犯齊
証明了閣下不但沒有看版規 連壇規也沒有
再跟閣下講道理亦無意思
相信閣下連做會員的資格也沒有
另外
巧合的是,第二位人士是過來倒亂的,而且目標又是screen。
有什麼好的解釋?
閣下似乎有意無意地忽略了此句而不作解釋
[ 本帖最後由 screen 於 5-7-2008 14: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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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商問題區制度太過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