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交ormsn交易前可以嚇一嚇佢∼本人建意∼
我有咁多次交易經驗發覺面交係最好但係msn到交易味必唔好..因為我每次msn交易都會嚇一嚇佢= =
點嚇??就係比一網佢.叫佢入去睇-)-
http://www4.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2919150&extra=page%3D1
如果佢入佐去之後佢立即閃人- -咁好明顯佢有心想昆你!唔係點會走= =???
如果怇睇完又咁夠膽同你交易又昆埋你..咁你放心打去呢個電話=___=||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Telephone: (852) 2528 3482
Fax: (852) 2328 7128
你 可 以 透 過 電 郵tcd@police.gov.hk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佢地冇msn 0_0b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
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以上是本人建意...不喜勿插- -
好似貼錯區-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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