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kit12345 發表於 11-8-2008 13:01:36

開po靜係叫飛主流既高層回


佢未賣ac我都係咁對佢
記吾記得有一次山崎問 WHO 係姣婆
佢話我做雞WO~~~話我性伴多WO

仲有我地火上加油???係邊個講緊非主流D人
無啦啦講左去神奈呀
牡丹靈姬照你咁講我地又唔可以講神奈你地講得佢我地唔講得神奈??^^

牡丹靈姬 發表於 11-8-2008 13:07:29

原帖由 liukit12345 於 11-8-2008 13:01 發表 http://www.nakuz.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開po靜係叫飛主流既高層回


佢未賣ac我都係咁對佢
記吾記得有一次山崎問 WHO 係姣婆
佢話我做雞WO~~~話我性伴多WO

仲有我地火上加油???係邊個講緊非主流D人
無啦啦講左去神奈呀
牡丹靈姬照你咁講我地 ...

咁我搵返百日果日扣你個FD果句原因俾你睇先∼∼
【叫人唔好回系無效力 ( 如果系ge點解要開post呢 ? 你唔可以抹殺別人回帖的權利。)佢亦都有權因不滿及其他人的問題或意見再回復。】<∼轉自百日不受理楓之葉2投訴原因


楓之葉2 發表於 11-8-2008 13:13:47

舉報: liukit12345 ,楓之葉2
帖子: 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 ... tra=page%3D1&page=5
犯規: 43#44#文不對題,有意舊事重題而將與本文之回復扯得太開,有故意秋後算帳引起罵戰之疑
本帖系講曙光到邊個最好人,但系山崎另講話題. 某某人無投訴山崎離題.還跟隨山崎既話題回復.
我投訴俾版主聽.版主不受理=佢地做既野系ok既. 咁我同liu都系跟隨山崎既話題回復姐
可惜就俾人系咁針對唉~~   be 投訴我話緊佢既fd   話74雞婆弓系指佢個fd
正身:牡丹靈姬
暱稱:丹丹
職業:鵬射手
級別:73
團隊:神奈川
【永遠愛著你們:神奈川的朋友仔】
分身:『牡丹公主』『一夜牡丹一』『一白牡丹一』
澄清:常出現於攤檔的『靈姬』不是本人,特此說明

大家見到啦佢既fd73lv渣    be諗錯野投訴我   我埋回復澄清囉
無啦啦又俾人投訴我同liu咁我系唔系要澄清先   不知不覺俾引導離題少少(咁我回應投訴我既人姐,澄清d野廢事誤會姐.唔算離題呱)
仲有我同liu既野關你地咩事呢做咩要插手呀?不停投訴我同liu   擺到明就系針對啦

備注: 1)禁止一切無意義帖子 10)不得引起罵戰
罵戰有發生咩我同liu be好互罵咩   好似系你地插手我同liu既事波
系你地不停投訴我同liu波   你地想點呀???洗唔洗咁針對呀我無得罪你波?
          

[ 本帖最後由 楓之葉2 於 11-8-2008 13:40 編輯 ]

liukit12345 發表於 11-8-2008 13:18:51

驚咩姐分之痳重有我相信百日會做番好唔會亂扣人分囉

牡丹靈姬 發表於 11-8-2008 13:24:19

原帖由 liukit12345 於 11-8-2008 13:18 發表 http://www.nakuz.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驚咩姐分之痳重有我相信百日會做番好唔會亂扣人分囉

但事實上,百日冇扣過其他人分=0=
只係扣搞事果位某某人~

仲有,要撐就慢慢撐,俾人扣得最多分/仲封左2個AC果個又唔係我~
同BEBE係唔互罵,係大家有眼睇的~使唔使叫BEBE自己黎証實一下?^0^
加上,我於交易版內SELL AC果到都講到明我已經74LV,你要搵漏洞就慢慢搵^^
我唔改署名係我既自由,而某某人講緊咩講緊邊個自己心知肚明,仲做晒出黎俾人睇,
不過唔緊要,個個都係用自己對眼黎睇馬騮做戲,始終俾人扣分果個又唔係我~^口^
(拿~我冇指明道姓呀,唔好屈我~~大家自己意會吧)

[ 本帖最後由 牡丹靈姬 於 11-8-2008 13:44 編輯 ]

楓之葉2 發表於 11-8-2008 13:32:07

liu 夠啦人地依家系套登撩我地同佢嘈
唔好上計唔好回復呀你
佢地想針對我姐你放心我一個人搞掂
哈哈~~liu俾下面唔好再回了如果唔系就真系變罵戰

liukit12345 發表於 11-8-2008 13:35:43

下百日有扣攪事既人咩   你有比人扣過分??你咪攪事既人你做咩話自己比人扣左分
如果你冇 咪姐係扮板主   扮扣左自己分

姐係13) 禁止冒認版主及作出相關行為 - 扣 100 分處理及有可能被禁言。百日重唔扣分

重有攪事得1位

我唔係冇關我係問佢有冇比人扣分!!!

你話百日冇扣人分
只係攪事個2個咁攪事個2個唔係人姐係人生攻擊姐係11)禁止人身攻擊或挑釁其他會員 - 初犯扣 80 分 , 重犯扣140分及禁言處理

百日扣分唔該




人身攻擊=誹謗



所謂誹謗罪,係規定刑法第三百十條,即【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也就是說,在外流傳不實事項,足以妨害社會上對被害人的人格評價的行為,就構成該罪名。



此罪為告訴乃論。

光講誹謗,可能不完整。



------------



民事刑事都有,刑事分兩種罪,民事是侵害名譽權。



刑事部份,分為公然侮辱和誹謗。兩個罪都是告訴乃論。



1.公然侮辱



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語言、文字、圖畫及動作,

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

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

而公然是指:足使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公然侮辱便要符合以上兩個要件,才算公然侮辱。

罵人三字經,如果是在公開場合,就是利用語言成立公然侮辱。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誹謗罪

刑法第三一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3.侵害名譽權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d叫人生攻擊話佢唔係人重唔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令到人地覺得佢唔係人人係萬物之靈唔係人姐係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

[ 本帖最後由 liukit12345 於 11-8-2008 13:47 編輯 ]

牡丹靈姬 發表於 11-8-2008 13:42:20

原帖由 liukit12345 於 11-8-2008 13:35 發表 http://www.nakuz.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下百日有扣攪事既人咩   你有比人扣過分??你咪攪事既人你做咩話自己比人扣左分
如果你冇 咪姐係扮板主   扮扣左自己分

姐係13) 禁止冒認版主及作出相關行為 - 扣 100 分處理及有可能被禁言。百日重唔扣 ...

睇黎你唔係好知『其他人』既定義=-=

[ 本帖最後由 牡丹靈姬 於 11-8-2008 13:43 編輯 ]

百日祈禱﹏。 發表於 11-8-2008 13:47:45

題外話: 呢張帖好似搞到曙光版有112 人上線=]

對唔住,楓之葉,犯了錯就不能改
說出去的話也不能收回( 你能把被風吹開的萄菊英抓回來嗎? )
做錯事則要敢認!唔好淆,唔好比我好似個細路仔咁教你
攻擊人地就唔好改過個名,這是冇膽的表現。
守版規係會員ge責任,
liu無錯,有樣野叫著情權
我會用,不過唔會亂用

呢張帖邊個錯,邊個無錯,我自有定奪。
亦希望大家不要把舉報區當成針對別人的工具

本帖題材及發展敏感。先關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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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曙光多人之中,你地認為乜水最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