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需要講甘多廢話為自己辯護, 講得愈多愈認為你真係做過
MingB 發表於 26-3-2009 17:07 http://www1.nakuz.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請問各下係咪存心想引起罵戰
佢岩岩既回帖正是解釋
你所謂的【講得愈多愈認為你真係做過】
即係代表唔講野 = 冇做過
根據本區版規 扣分類第8條
冇證據中傷別人 扣10分
仲有根據本區版規 扣分類第4條
嚴禁進行罵戰(企圖或挑撥也包括在內)[扣10至40分及禁言7至21日或永久ban acc]
你咁樣回帖可以証明你係認定小龍係改帖既人
即冇證據中傷 應扣10分
【唔需要講甘多廢話為自己辯護, 講得愈多愈認為你真係做過】
你企圖或挑撥某會員進行罵戰
請你收回你的說話
刪除你的挑釁字眼 請停止所有對本帖無任何關連的說話。 我係有扣題的....
絕對有關連 10# 流星
唉....出名既壞處....(拍肩
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