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cartsecn
發表於 29-3-2009 15:23:39
火牛爆炸,炸死人嫁- -
sdragonj
發表於 29-3-2009 17:13:49
本帖最後由 sdragonj 於 1-4-2009 00:46 編輯
本隊如何處理電腦無須兩位路人指點,相信本隊中管理團隊的電腦知識必不差於兩位路人,並在此謝謝提醒。
Ka!son=)
發表於 29-3-2009 17:36:25
sdragonj
發表於 1-4-2009 00:45:37
本隊隊員有選擇權,並不一定要應戰,請"卍呀然∮"你不要以自己主觀角度睇呢件事。
另外,本隊伺服器管理員封禁玩家必有原因,並不會突然因興起而封禁他人。
你的態度絕對讓我懷疑你是否適合作為一個玩家,請閣下處理一下你的品德。
小翼_靈
發表於 1-4-2009 13:19:59
要有咪先好入/不低b.先得.!!!.
oscartsecn
發表於 1-4-2009 18:41:43
串得好- -
林林林林浩
發表於 1-4-2009 20:32:02
1.年齡:15
2.CS常用的名稱:BB
3.MSN:joe20062007@hotmail.com
4.擅長槍械:m4/ak/awp
5.CS經驗:5年
6.團隊資歷(如有):
7.有無咪/中文打字程式:有中文打字~
8.一日玩cs時間:3個小時以上
叻仔是也=]
發表於 2-4-2009 00:07:54
1.年齡:16
2.CS常用的名稱:
3.MSN: lamhoyin01@hotmail.com
4.擅長槍械: ak..m4
5.CS經驗: 3個月
6.團隊資歷(如有):入過Team...
7.有無咪/中文打字程式: 有
8.一日玩cs時間: 唔定_-想玩的就玩
sdragonj
發表於 2-4-2009 00:19:48
本帖最後由 sdragonj 於 2-4-2009 00:23 編輯
本隊隊員Kaison並沒有犯規,佢當時係因為要停止你所有的挑釁行為而作出警告,所以並無犯規。
首先,你要求我隊員GOT1,佢唔同意,你先作出挑釁行為,並請你看清楚,"任意挑釁",是指沒有原因的情況下,作出任何挑釁行為則違反該條文。以上兩位隊員因你的挑釁行為分別作出警告及挑釁行為絕對符合兩條條文。
叻仔是也=]
發表於 2-4-2009 09:04:16
1.年齡: 12
2.CS常用的名稱:
3.MSN: lamhoyin01@hotmail.com
4.擅長槍械: m4.ak
5.CS經驗: 1個月
6.團隊資歷(如有): 沒
7.有無咪/中文打字程式: 沒
8.一日玩cs時間: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