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HIDA
發表於 16-5-2009 11:24:54
29# 人渣二世
有人幫就繼續罵 無人幫就撿野閃人@@
愛沙
發表於 16-5-2009 11:50:19
本帖最後由 愛沙 於 16-5-2009 11:52 編輯
張相睇唔到佢地有搶場.__.請問樓主想講d咩?
最尾指住自己 30分水晶 又係咩意思?
深奧^_^
我只係見到佢地坐哂係中間傾計.__.
無搶你場w0...
人地家族傾下閒計都要 比人放上論壇a_a
樓主太得閒?_?
boby125
發表於 16-5-2009 11:52:10
本帖最後由 boby125 於 16-5-2009 11:53 編輯
咦...多左咁多族長-.-?我冇預到族長會講4頁
爆粗一事,大家都望到,佢地幾多人,我地幾多人
人多同人少根本冇道理可以講,爆粗是一種非理性的行為,既然冇道理講,爆粗又何況-.-?
人多同人少根本冇道理可以講,這一句,他們在樂古已經證實了,看看1至4版,大部份都是族員在幫口,好像硬要做到我係錯既現象,明眼人明我講乜(明顯call團員上黎幫口)
何況,事實我地黎先,我記得你地黎左5個人左右(忘了),我地講左我地黎既時間,你亦講左你黎既時間,而且係比較過之後,你們承認我地黎得早過你地,你地有人好似講左一聲"o",但之後黎踩場既人數有增無少,我記得走之前,好像有7人左右吧,我打左3張卷就廢事曬佢地時間,雖然打怪一野一件,畢竟人地高lv打怪冇經的,而且足足坐滿1粒鐘
p.s.岸本身一個人已經打左好耐,我係之後黎,當你黎到只見到我同岸,即已夠證明,岸係黎先,你是在明一野一件清人場
咁多證據足夠-.-?
愛沙
發表於 16-5-2009 11:55:45
本帖最後由 愛沙 於 16-5-2009 11:59 編輯
咦...多左咁多族長-.-?我冇預到族長會講4頁
爆粗一事,大家都望到,佢地幾多人,我地幾多人
人多同人少根本冇道理可以講,爆粗是一種非理性的行為,既然冇道理講,爆粗又何況-.-?
人多同人少根本冇道理可以講,這一句,他 ...
boby125 發表於 16-5-2009 11:52 http://www.nakuz.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人地打機 坐係邊到傾計 你都要管-__-?
最尾你個ps話佢打左好耐 咁又點?又如何?
爆粗會點架??會唔會比人打999拉架??
睇你最尾張相 如果人地係要搶你場
你地跑到右邊
佢地仲會企係中間??
請你清醒少少
看清楚 想清楚
不然給人笑的只是你自己
不如我比堆30分水晶你啦..
我有好多組水晶30分
對我來講 無咩用
平時用開3小時 2小時
最後想問你 你有咩足夠證據?
boby125
發表於 16-5-2009 11:58:15
本帖最後由 boby125 於 16-5-2009 12:04 編輯
人地打機 坐係邊到傾計 你都要管-__-?
最尾你個ps話佢打左好耐 咁又點?又如何?
不如我比堆30分水晶你啦..
我有好多組
對我來講 無咩用
平時用開3小時 2小時 ...
愛沙 發表於 16-5-2009 11:55 http://www.nakuz.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原來呢個世界上死口唔認就可以解決問題^_^
族長既團規乾脆唔好話尊重別人,直接講死口唔認,扮無知,就得啦@_@
(唔夠咁多族員既聲音大,所以字大少少,唔好見怪~_~")
愛沙
發表於 16-5-2009 12:01:08
本帖最後由 愛沙 於 16-5-2009 12:04 編輯
原來呢個世界上死口唔認就可以解決問題^_^
boby125 發表於 16-5-2009 11:58 http://www.nakuz.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原來呢個世界上咁多傻仔死口屈人當唱人
公道自在人心
大家係有眼睇得出 佢地到底係唔係搶你地場
我真係好想直接同你講
你好9吠呀..
如果太直接傷害到你唔好意思呀..
wo920610
發表於 16-5-2009 12:07:27
沒公會低等級 和地位是成正比
沒人幫也是必然
沒地位自然沒人巴結你
也不會有人幫你的
閃閃閃
發表於 16-5-2009 12:07:36
愛沙,算啦,人地想拎架黎丟我都冇辦法
愛沙
發表於 16-5-2009 12:08:29
本帖最後由 愛沙 於 16-5-2009 12:10 編輯
你咁鐘意9吠 不如同你講下校規
:)
一、凡本校學生,應有良好品德,並時刻恪守紀律。
學生必須謙恭有禮,盡責守規,敬人自重。
二、學生必須準時上課,不得無故早退或缺席,否則作曠課論。
1. 所有學生必須在上課預備鐘前(上午八時三十分及下午一時十五分)以校園通登記出席後回到課室,班主任點名時不在課室者作遲到論。
2. 學生如有遲到,須在學校大門遞交學生證存案。遲到超過三十分鐘者,必須呈交家長信說明原因。
3. 學生遲到,記缺點一次;遲到三次,累積為一次小過,校方並通知家長。
4. 學生如因病缺席,家長須在當日早上八時三十分前致電校務處告假,並學生於回校時攜同家長信以資證明,告病假一天以上者須出示醫生證明書。學生如因要事請假,必須預早以書面陳述理由,並遞交有關文件,取得校長批准,方可告假。因外遊而告假者一概不受理。
5. 學生若在測驗/考試時缺席,或下午有測驗/考試而在該日上午請假,必須出示醫生證明書或事先經校長批准告緊急事假,否則該科測驗/考試作零分計算。學生若在學校活動日告假,亦須依照上述程序。
6. 學生若在上課期間因身體不適需早退,必須先往校務處索取離校書,獲班主任或當課老師批准,並致電家長商討離校安排後,再經校長同意方可離開。離校書須在校門呈交,以資證明。
7. 學生最遲須在下午六時前離開學校,若逾時逗留,須有負責老師在場。
8. 學生若曠課,將被記一小過。以下情況一律作曠課論:
i. 缺席而沒有呈交家長或監護人之書面證明。
ii. 在學校活動日、下午有測驗而學生在該日上午或在考試前無故缺席。
iii.蓄意不上課。
iv. 未得校長批准,擅自提早離開學校。
三、學生須穿著整齊校服回校,代表學校出外參加活動、比賽、領獎等,亦須穿著校服。
1. 學生須時刻保持整潔。
2. 學生在學校範圍內必須穿著整齊校服,不得更換其他服裝。在星期六、學校假期及學校活動日返回學校,亦須穿著整齊校服。
3. 學生必須穿著黑皮鞋及無任何標誌或圖案之純白襪;除體育課外,不得穿著運動衣或運動鞋。
4. 天氣轉涼時,學生可穿著學校運動外套或純普藍色之羊毛外套,羊毛外套上不得有任何徽號或圖案,嚴禁其他色澤之外衣。學生若圍頸巾,顏色亦只限普藍色。
5. 根據當日上午六時至八時電台或電視台之天氣報告,若溫度低至15℃或以下,女生可穿灰絨褲;若溫度低至12℃或以下,學生可以穿著普藍色或黑色棉襖或厚外套。學生一律不得穿著圓領或樽領之外套或風褸等。
6. 學生不得熨髮或梳上新潮之髮型,男生不得蓄長髮,女生之頭髮長過肩膊者,須用橡皮圈或純黑、純白或透明無色之簡單髮飾束起。學生尚須遵守以下規定:
i. 不得染髮。
ii. 不得使用髮蠟、定型水、定型泡沫等髮型用品。
iii. 不得佩戴飾物,例如戒指、耳環、項鍊、手鐲等。
iv.不得化粧,不可用有色之潤唇膏。
7. 學生應時刻恪守紀律,身穿校服處身於公眾場所時,尤應注意本身之行為表現:
i. 學生須注意道路安全,不得攀越或穿過路旁之欄杆,或在欄杆外行走或停留,不得在馬路上玩耍或追逐。
ii. 學生應時刻為別人設想,對老弱傷殘者尤應主動幫忙。
iii. 學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及街道上均應溫文有禮,切忌污言穢語、高聲喧嘩、吃喝嬉戲等。
iv. 學生不得進入電子遊戲機中心、卡拉OK酒廊、網吧或其他不良場所。
v. 學生不得光顧無牌小販。
四、學生須保持校內各處清潔、寧靜,注重公德,不得故意毀壞公物。
1. 學生須保持課室清潔、整齊及寧靜,不得塗寫黑板,不得拋擲粉筆、粉刷,不得在課室、走廊及通道上追逐嬉戲。
2. 學生在上課時須留心聽講;未經教師許可,不得擅離座位或課室;在圖書館堂時須到圖書館溫習。
3. 學生往特別室上課,必須在門外排隊靜候當課老師。除上課外,學生一律不得擅自進入特別室。
4. 各班使用課室或特別室後,須負責熄燈、關風扇、關空氣調節及刷淨黑板方可離去。又各浮動班級在其他課室上課時,不得隨意移動課室內之物品,如課本、書包等。
5. 學生須在下午五時前離開課室。欲繼續借用課室者,須先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到校務處登記借用。課室內若有任何損毀,借用者須負責賠償。學生若在放學後離開課室參與課外活動,必須隨身攜帶書包及其他個人物品。
6. 任何物件,在課後不應留在課室,如有遺失,校方概不負責。
7. 未經校方批准,飯堂以外地方,不准飲食。
8. 學生在午膳時,應儘量利用食堂之桌椅或自己之書桌,不得坐於體育用具上。膳後之餐具,應放在指定之垃圾桶內,切記不可遺留在桌上或放在體育器械上。學生必須竭盡所能,保持環境清潔。
9. 學校所有電腦設備,包括電腦、網路磁碟機、內聯網等等,學生均不得擅自用作下載、儲存或安裝非法軟件或檔案,以防觸犯法例或散播電腦病毒。
10.學生不得攀折校內之花草樹木,亦不得進入苗圃範圍內。
11.學生不得毀壞公物、污損牆壁或隨意拋棄廢物紙屑。
12.學生不得塗改或撕毀學校之文告,不得擅自張貼海報。
13.學生不准使用電梯。
14.學生只准於指定時段於指定地點打籃球、羽毛球或乒乓球。若無老師在場監督,學生不得在學校範圍內進行其他球類活動。
15. 除非得到校方批准,否則學校範圍內一概不准錄影。
五、學生應養成高度之自覺能力及自律精神。
1. 學生不可結交損友,不可污言穢語,不可閱讀不良書刊,不可瀏覽不良網頁,不可干犯毆打、偷竊、賭博、吸煙、恐嚇或威脅他人等不良行為。
2. 學生在禮堂集會時,在圖書館、走廊、其他公眾地方及在轉堂時,均應保持肅靜,不得騷擾他人。
3. 除課本、參考書、圖書館之書籍外,其他書報刊物、錄音帶、鐳射唱碟、鐳射光碟、鐳射影碟、數碼鐳射影碟等,一律禁止攜帶回校。
4. 學生如攜帶不良刊物或視聽資料—如色情雜誌、色情漫畫、色情光碟、馬經、馬報或一切有關賭波之刊物等回校,一經查獲,會導致記小過之處分。
5. 學生如攜帶大量金錢或不必要之貴重物品(如攝錄機或數碼相機)回校,或將金錢或貴重物品隨意放在課室或任何地方,因而引起他人貪念者,亦屬違反校規。學生離開課室到特別室上課時,金錢及一切貴重物品(如計算機及電子辭典)應隨身攜帶。在上體育課時,必須將貴重物品存放在體育教師指定之地方。校方茲鄭重聲明:任何因疏忽而引致之損失,將由失主本身負全責。
6. 學生如有盜竊行為,一律記大過。如觸犯嚴重盜竊、性騷擾或欺凌罪行,則交警法辦,並開除學籍。
六、學生之間不得進行任何形式之交易。
學生在校內不得為任何團體或藉任何理由進行募捐或銷售獎券。如欲進行此類活動,必須事先取得校長批准。
七、領袖生無論在言語行為上、學業上,俱應以身作則,以為同學榜樣。學生必須聽從領袖生勸告,不得阻礙領袖生執行職務。
八、學生在默書、測驗或考試時,必須遵守試場規則,不得作弊。
凡在默書、測驗或考試中作弊者,除記一小過外,該科成績作零分計算。
九、學生不得擅自塗改成績表、測驗卷或其他文件,亦不得假冒他人簽名。
凡觸犯此項校規者,會導致記小過之處分。
本校致力為學生建立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環境,並訂定以上各項校規,作為學生平日敦品勵行、努力向學、修己治事之準則。學生如有觸犯,一律會受到處分。學生如在校內或校外犯上刑事罪行或違反道德之行為,或嚴重觸犯校規者,立即開除學籍,決不寬容。
備註:
凡記缺點三次者為小過一次。
凡累積至小過三次者,為大過一次。
凡累積至大過三次者,則開除學籍
你咁醒
不如開POST討論下
人地D學生做唔足校規要求啦:)
過百間學校等住你討論
做人要放眼世界:)
人渣二世
發表於 16-5-2009 12:09:35
愛沙唔好理佢喇....我地係到果陣佢又唔敢正面對質!!
佢而家係到發癲就由佢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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