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0114211 發表於 30-3-2010 17:56:01

已取回ac

本人ac己於10年3月30日5點15分拎回
喬納森~鑽
昆狗哥已認了係佢改我ac既野
本人向佢講明會銷案,銷案已完成
但佢講明唔會再昆大家
佢喺收線前話錄左我音
咁係唔係玩野?
如果佢將內容放上網
本人一定追究到底.....

a200114211 發表於 30-3-2010 18:00:48

因此行為令本人名譽受損...
如果佢將錄音放上網,本人一定
會重提此事〔請自重〕
是次事件=刑事
另請大家小心此人 hyyu21199@hotmail.com

eric1608 發表於 30-3-2010 18:07:58

公喜樓主

RedOcean 發表於 30-3-2010 18:32:59

咁都拿得返

a200114211 發表於 16-4-2010 14:32:38

重申一次本人已拎回ac =喬納森~鑽
因有人仲唱緊本人

●火之龍仔仔● 發表於 16-4-2010 17:23:26

錄音有咩用.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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