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tsha1995 發表於 9-4-2010 23:18:35

Poon 發表於 10-4-2010 02:52:28

本帖最後由 五月霜 於 10-4-2010 02:54 編輯

那你就把情況用相機拍下來, 並需要用紙寫上你的樂古用戶名
紙張需要和路由器和四部電腦同時給拍下

還是你在自相矛盾?
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3893063
欺騙管理人員可是很大罪唷

wotsha1995 發表於 10-4-2010 12:09:06

Poon 發表於 10-4-2010 12:22:51

你俾唔到證據仲要欺騙管理人員, 該當何罪?!
我講左一次, 要證據, 你俾幅相上黎
如果冇證冇據仲要係到死撐, 欺騙別人既話
我依世都唔會俾你係巨商交易版發post
你一係就認左佢, 一係就俾相

wotsha1995 發表於 10-4-2010 13:19:58

anneva 發表於 10-4-2010 18:50:38

本帖最後由 anneva 於 10-4-2010 18:57 編輯

你這樣亦都未能証明
路由器我屋企都有個,我同時開3部腦都可以

還有你自已一個做哂3個角式都可以

還有,版規說明得好清楚
3月29日已經放過一次 同ip推文

放生你地並不是比你地繼續犯事

你犯左版規,才覺得過嚴,你可以反映
這次罰則我就唔會改變,這樣就對之前犯同樣既事既人唔公平

你覺得過耐,你可以打認罪申請,果邊版主會視情況作出調整

你出番黎再犯,我絕對唔止30天,你到時再犯,再想挑戰,可以投訴我

同埋你msn那番說話實在太難聽
你還有問題,或者有實質証明你係度打好了
一係就pm我,我都係將你全套料擺番係度

唔好再msn我,樂古還樂古,msn還msn,巨商還巨商,我向來分得好清楚

最後祝這裡的專責版主加油^^

Poon 發表於 11-4-2010 01:31:54

本帖最後由 五月霜 於 11-4-2010 01:47 編輯

那四部電腦的相片到了哪?
於樂古內倘若一個ip擁有多於一個的帳號而又觸犯版規則全部帳號皆被處理
所以, 請提供充分的理由證明該四部電腦及路由器並不是屬於閣下
亦要證明非由閣下操縱該四部電腦

否則, 請樓主到「認罪申請」承認過錯
相反, 繼續無理糾纏的話, 會禁止閣下於本壇巨商版的發言權為期一個月
與此同時, 只要懷疑是閣下的帳號則可處分
最後希望投訴人三思, 不要因為一樁小事而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p.s 請不要騷擾我們的版主, 若果閣下無法將版務和私事分開
   那我們也只好在樂古以行動證明這是不應該的手段

Ron 發表於 17-4-2010 23:12:52

如投訴人提出上訴, 務必提出新的證明, 否則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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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投訴巨商板主(anne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