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有一項為:Contributory Negligence
主要是「基於對方引起的錯誤,導致被告人造成侵權行為」
在這個情況下,被告人可以得到減刑/減少賠償
我亦引用相同的道理,由於事件源由全因其他人惡意挑釁
而被投訴人除了某兩至三帖外皆非嚴重罵戰而減低刑罰
惟有粗口暗示的#104,#116及#142皆而扣分
而其他非引起罵戰但參與罵戰的人皆以相同的處分
只有罵戰發起人處以更高的處分
及且,閣下詆譭「本人或因被投訴人有關係而造成偏私」為嚴重指控
我在此正式要求你收回你的言論,否則基於「誹謗罪」條例
我可以作出更嚴厲的處分
Ref. Defamation Ordinance (Ca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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