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一名超級版主,一名見習版主及兩名版主
本帖最後由 林火火 於 18-7-2011 13:20 編輯投訴人:林火火
投訴對象:修橋補路
有關版塊:一般圖片
有關連結:N/A
有關位置:N/A
投訴內容:做成一個壞榜樣(請見下位被投訴人)
其他意見:要求其需作出改善
投訴人:林火火
投訴對象:s20071419
有關版塊:一般圖片
有關連結: 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4201913&extra=page%3D1
有關位置:1#
投訴內容:無視版規,無一張正式圖片觀看
其他意見:要求該帖取消功能,根據該見習版主在該帖的回覆,該帖是根據超版(修橋補路)作為例子
投訴人:林火火
投訴對象:冷血ღ,小瀑﹏§
有關版塊:一般圖片
有關連結: http://www.nakuz.com/bbs/forumdisplay.php?fid=25&page=1&filter=type&typeid=359
有關位置:N/A
投訴內容:兩名版主無執行犯版規的懲罰,如和[一般圖片版規],呃帖等人均無懲罰(如需例子可提供連結)
其他意見:要求取消兩名版主的職位及其作出道歉並選出新版主管理 / 要求兩名版主嚴格執行版規
版規連結: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4128014&extra=page%3D1%26amp;filter%3Dtype%26amp;typeid%3D359
[一般圖片版規]連結: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4013055&extra=page%3D1%26amp;filter%3Dtype%26amp;typeid%3D359
希望可以結一位證人([樂古長老]愛恨交纏)回覆發表其意見,無論投訴成功與否,也感謝各位審理人員((拜謝 因為超級版主 修橋補路 不屬於常務管理人員,是宣傳人員,所以可以得到豁免使用「Like」功能。
而本人已提醒見習版主 s20071419 不可以使用「Like」功能。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