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umolkz
發表於 20-8-2011 19:55:14
少左件掛狗X_X
好野X_X
AKB渡辺麻友
發表於 20-8-2011 20:30:13
樓主,你好沒品:o
geoff888
發表於 20-8-2011 21:01:44
低級起底
o千千o
發表於 20-8-2011 21:49:56
樓主請小心~
聯網普及以來,一直都經常有人於網上惡意作人身攻擊,當中言論或涉及誹謗。
然而,網上言論全受法律管制,與現實世界無異。
當有人觸犯法例時,控方可要求網站交出留言者IP地址,然後根據IP地址及使用時間,向互聯網服務供應者(ISP如Netvigator, HKBN等)要求提供IP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及住址。
在公開的網站平台上發表誹謗性言論,在法律上皆被視為「該言論須已被公開 (must be published to third party)」。
誹謗內容若以公開形式發出,例如報刊、雜誌、告示,互聯網如討論區、網誌中公開顯示,將被視為永久形式誹謗,並可被判監2年及罰款。根據過往案例,誹謗罪成要賠償過百萬元不屬罕見。
假如受害人或法庭要求索取其資料,網站亦會提供協助,提供犯罪者個人資料作調查用途。
切記,於互聯網犯法與現實無異,切勿因為一時之快而令自己惹上官非,特別是討論區及網誌平台,失實的言論可引起很大後果。
H1N1_boy
發表於 20-8-2011 21:54:31
其實樓主咁樣起人底,如果膠帝忍唔住,真係報左警,咁你就........
(PS: 既然佢係掛狗,為何還哂時間在他身上 :o)
martin960820
發表於 20-8-2011 22:37:44
回復 4# lollipop807
話知佢去死關我蛋治a_a?
o千千o
發表於 21-8-2011 00:14:54
唉....玩掛都要比人起底慘慘
你post晒人地d相 都唔知佢日後點見人
就算佢用掛 比起上黎 你起人底仲賤d囉:S
simon5e100
發表於 21-8-2011 00:22:59
回復 17# o千千o
咪理佢la千爺
AKB渡辺麻友
發表於 21-8-2011 00:29:54
好沒品:@
kois123456
發表於 21-8-2011 01:16:37
如果佢係因為呢件事去左自殺.
你會點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