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kgonk 發表於 26-2-2016 23:31:17

樂古會員forgetid入一入黎

本帖最後由 tonkgonk 於 26-2-2016 23:52 編輯

事源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4528069&;extra=page%3D1%26amp%3Bfilter%3Dtype%26amp%3Btypeid%3D657

我已經在警署備案,希望你回頭是岸
如果證實到你有意圖詐騙/違約,即就商業欺詐,呢條係刑事
到時唔係我告你,係政府告你
好,咁問題黎了,點樣證明有意圖詐騙/違約呢?
唔好心急下面再講...
唔好以為網上交易入唔到罪
根據合約法,合約可分為"簡單合約"和"契約"
簡單合約可以用口頭,文字,行為訂立
只要符合以下3條條件已經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約
1.參與人士有2個/以上(你同我,2個人)
2.參與人士有一個明確的代價($2060同遊戲道具)
3.參與人士有訂立合約的意圖(whatsapp記錄)
現在我比一個機會你,從今日開始我每日會定時要求你執行當初訂立交易,持續一至兩個星期
我每日一朝早訓醒都會用SMS/whatsapp/樂古短消息同你聯繫
如果你不作任何回應,而且沒有執行交易,咁呢D就會係證據
證明你有意圖詐騙/違約...
最後就係我要求你做以下2個動作
1.向警察自首
2.跟我聯繫,商量庭外和解的可能性

好自為自,冇灣轉...
要呃飯食冇問題,可惜你惹錯人

kobe5666 發表於 26-2-2016 23:51:39

同1頁有個2月8號話報左警拉佢 佢20幾號仲可以係到昆人 :funk: 睇尼高手尼 連ac都唔洗換

tonkgonk 發表於 26-2-2016 23:54:35

回復 2# kobe5666


   原來已經有前科,希望上一位受害人同我聯絡下,我地可以一齊爭取權益

tonkgonk 發表於 26-2-2016 23:56:02

本身我都會考慮比機會佢,但如果佢早有前科,一而再再而三
咁我覺得都係交比法律去教育佢會好D

肥仔戰士 發表於 27-2-2016 01:53:10

捉哂D昆狗佢:@

foolruner 發表於 27-2-2016 09:25:56

回復kobe5666


   原來已經有前科,希望上一位受害人同我聯絡下,我地可以一齊爭取權益 ...
tonkgonk 發表於 26-2-2016 23:54 http://www.nakuz.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由於多人表示被騙,已經暫時禁言。
但必須注意的是,該用戶只是5級會員,隨時可以另開新帳再度行騙

若此事真確,建議事主報警將該人收歸法網,以免受騙

angeljojo 發表於 27-2-2016 09:33:00

帶眼識人啦

apple_p 發表於 27-2-2016 09:38:02

條LINK就推左兩次帖,想表達D乜?

滿天星 發表於 27-2-2016 12:02:21

唔係呀嘛又係佢-- 佢咩料子

foolruner 發表於 27-2-2016 16:30:08

帶眼識人啦
angeljojo 發表於 27-2-2016 09:33 http://www.nakuz.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這句才是我們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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