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乂無雙
發表於 1-7-2017 11:43:15
wl01903379 發表於 1-7-2017 11:00
明白哂雖然佢而家係賺左錢 但睇下佢比人拉果陣會點 利申警已報
另外昆狗睇到呢個post請明白一點...
肯還錢都冇用啦
呃錢就係呃錢
wl01903379
發表於 1-7-2017 11:45:21
天下乂無雙 發表於 1-7-2017 11:43
肯還錢都冇用啦
呃錢就係呃錢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
(a)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 (gain)及“損失” (loss)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
(a)“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由1993年第23號第5條增補)
告7佢:@
天下乂無雙
發表於 1-7-2017 12:05:51
wl01903379 發表於 1-7-2017 11:45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
(a)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 ...
不過網上成日都見到人話報警
冇見過人話成功捉到人- -
所以樓主都係RIP....
回到首頁
發表於 1-7-2017 12:06:27
香港人最叻用外掛/最叻呃9人/最叻炒賣野,好多優點,真係令世界驚訝!!!
wl01903379
發表於 1-7-2017 12:11:22
天下乂無雙 發表於 1-7-2017 12:05
不過網上成日都見到人話報警
冇見過人話成功捉到人- -
所以樓主都係RIP.... ...
有師兄曾經拉到啊@@不過係2年後既事 報左警有哂證據唔會唔做野 只係時間問題
494959640
發表於 1-7-2017 13:35:06
一念點解咁傻呀... 無可能咁平啦..(團友)
小妍~
發表於 1-7-2017 14:00:29
天下乂無雙 發表於 1-7-2017 12:05
不過網上成日都見到人話報警
冇見過人話成功捉到人- -
所以樓主都係RIP.... ...
其實係有成功捉到人
Lkyb
發表於 1-7-2017 15:58:36
wl01903379 發表於 1-7-2017 10:07
現金收係平d架啦--"
另外而家200lv有幾難升- -? 200同1lv 分別有幾大?
我之前問價 都係講緊現金收
問過幾個出既價 同你出既價 係都相差幾遠下
你果個價= =咁都有人PM我覺得都有啲出奇已經
淚無情
發表於 1-7-2017 16:38:45
小妍~ 發表於 1-7-2017 14:00
其實係有成功捉到人
有冇提供資料比樓主:o
小妍~
發表於 1-7-2017 16:45:10
淚無情 發表於 1-7-2017 16:38
有冇提供資料比樓主
有哂證據,比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