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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LBERT12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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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好消息。昆狗 chung k c 以被拉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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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7-8-2016 10:36:31 | 顯示全部樓層
hi大 發表於 27-8-2016 09:55
留名等判刑
認真一問, 有無機會坐監/留案底??

欺詐,是嚴重罪行,加上累犯,想必不可能免除監禁,案底更是無可免除。

當然,一切以證據足夠,罪名成立為前題。這就需要被騙者站出來提供證據啦

(非法律意見,不足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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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7-8-2016 17:13:27 | 顯示全部樓層
Song~ 發表於 27-8-2016 14:56
我個fd未拎到錢 警察好似無打畀佢


兩宗案件,要認定為同一系列案件,最後併案,需要時間
如果想加快速度,可以直接去警署,遞上報案編號,交上證據(同一人犯案的證據,例如入數戶口相同等),要求提供證據及申請成為證人
到時警察自會幫你完成手續

當然,你所扮演的只是「幫忙查閱文件」的工作,而沒有權力指使他們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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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9-8-2016 09:06:23 | 顯示全部樓層
100151789789 發表於 28-8-2016 00:10
我都比佢昆左 報左警
但未打比我= =我拎你個檔案編號上多次差館?

正確做法,你指出昆你的人是這個編號中,已被拘捕的人
警察會詳細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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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31-8-2016 14:30:18 | 顯示全部樓層
hoyinchiu2 發表於 31-8-2016 12:20
我都係受害人之一
不過冇報警,我係6月既時候俾佢昆左
有對話,不過唔知重有冇單係到 ...

多一分證據,多一分威力,有用沒用,送到法官前方知道
現在提交也可,用樓上的報案編號就OK

另外多人受騙亦可令警方重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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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31-8-2016 15:25:04 | 顯示全部樓層
+plzza+ 發表於 31-8-2016 14:31
其實我諗係太多人賴野 所以多人報
警察先咁快拉 如果係一兩次果d可能擺到無左件事 ...

政府做事是如此
第一次需要嚴重案例,毫無爭議的事件,予以重罰,立下典型
到成功告入一次,之後就易辦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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