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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港買樓負擔 遠較紐倫沉重 樓價等於家庭年收入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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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5-1-2011 11:54: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明報)2011年1月25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美國    顧問公司Demographia,發表針對英語世界的供樓負擔調查,發現香港樓價相對家庭每年收入中位數,足足高達11.4倍,明顯超過紐約    及倫敦    ,並是82個主要研究城市中最高。調查又界定,凡超出5.1倍已被視為「嚴重不能負擔」,換言之,香港目前樓價比較「嚴重不能負擔」,還要嚴重得更多。

達「嚴重不能負擔」水平

Demographia主要針對英語地區作研究,對象包括英國    、美國、澳洲    、加拿大    、愛爾蘭    、新西蘭    及首次加入的香港。但這調查沒有直接指出,香港是全球最貴樓價,而《彭博》在引述這調查時,則以《香港全球樓價最貴》作標題。事實上,這調查沒有幅蓋中國、亞洲各國等樓價和負擔比率,同樣急升的國家和地區。

調查顯示,去年香港樓價中位數為258萬元,家庭年收入中位數為22.54萬元,樓價差距達11.4倍,遠超紐約的6.1倍及倫敦政府區的7.2倍,排名首位。該公司指出,過去7年研究,只有2006年及2007年的洛杉磯    ,即在次按危機爆破前,曾升至11.5及11.4倍的相若水平。

英語國家 悉尼    樓價最貴

顧問公司指出,調查對象中全共有24個地區的樓價達到「嚴重不能負擔」程度,除首位的香港達11.4倍外,英語國家中,以悉尼樓價最貴,達到9.6倍的「嚴重」程度,其次為溫哥華    ,亦錄得9.5倍。據了解,有關調查是根據2010年第3季數據,按平均樓價中位數除以全年家庭平均收入進行評分。其中3倍或以下為「可負擔水平」(Affordable),3.1倍至4.0倍為「輕微不可負擔」(Moderately Unaffordable),4.1倍至5.0倍為「過度不可負擔」(Seriously Unaffordable),超出5.1倍為「嚴重不能負擔」。

事實上,報告除香港以外,未有反映其他中國城市的情况。該公司解釋,樓價中位數資料是參考國家行業報告、房屋存量等資料作出計算。而由於該公司未能獲得相關資料及中國主要城市的人均收入數據,令是次調查僅得香港。仲量聯行大珠江三角洲研究部主管陳錦平卻認為,評估一個地區樓價應以歷年樓價走勢作為準則,而非單純從一個絕對數值來看。

「市場一般對量度樓價是否合理,多以供樓負擔比率(Affordability Index)(以每月樓宇按揭供款金額佔家庭收入中位數)計算」。他指目前香港整體供樓負擔比率僅約40%,不如過去1996年至1997年期間高達90%。而相對內地人均收入來說,其樓價「不能負擔程度」可能比香港更甚。

明報記者郭楣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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