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誹謗(第21章《誹謗條例》) 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 2恐嚇(《刑事罪行條例》第25條)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a) 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 (b) 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 (c) 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 (i) 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 (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 (i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3各種歧視條例 4性騷擾 5浪費警力(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1(2)條) (2) 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或傾向顯示他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有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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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係投訴區睇笑到GAPGAP聲 嗅屁王兇樂古要負上法律責任喎 係咪準備要征服埋樂古喇 ... brian12345 發表於 3-3-2016 18:28
彈到你無日安寧 恐嚇 投你城 魔界幻龍 發表於 3-3-2016 18:27
有冇link 369 kawaibo 發表於 3-3-2016 18:31
哇 嗅屁王人地發律師信俾樂古呀 花生花生花生 準備征服樂古喇 Ron 幾時翻黎呀 http://www.nakuz.com/bbs/v ... brian12345 發表於 3-3-2016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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