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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1-2008 20: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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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認為古有先例就代表正確
我不希望有人會誤以為這檔事就是正道
作為基督徒,我必然會以聖經的律法作主
雖然我也不是一個好的基督徒...(小聲
並不是說我會歧視別人的性取向
但我不想有人以這作為光榮一般的炫耀
套用聖經裡的律法,同性戀是犯罪的
當然,我也不會干涉任何人的性取向
我只希望他們自己知自己覺得幸福就好
沒必要向人炫耀,更或是讓人同意,甚至是參與
總言之
我不希望在這裡看到相關討論
雖然我沒有任何介入的權力
但這實在令人反感
(當然,我不否認會有人樂在其中)
相關的討論就請到此為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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