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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xiguoer

公告:Carol623的歌皆盗用自西国の海妖

  [複製鏈接]
發表於 8-4-2008 07:39:36 | 顯示全部樓層
事先声明 CAROL623的确是个团体名 C就是我
楼主 你说话能不能不要没头没尾的 好吗?
我来说说这事的前因后果吧!!
一开始 PAUL是听RAY的话让大家一起听 海妖的歌
而RAY就是最先在这宣传的人 那时他就用了我们CAROL623的团名
后来RAY去了很远的地方,我们就接手了
一开始 PAUL买了海妖的专辑给大家试听
大家都觉得不错 就有歌想法说 在香港帮海妖卖专辑 后来看到海妖主页有放专辑的歌 我们就打消了念头
后 PAUL就去找海妖谈关于宣传的事情,那时 P就跟海妖说明了R宣传时用了CAROL623
没用海妖,但是必须给我们时间∼我们会慢慢转回海妖,海妖说没关系,只要别人知道就行
同时海妖也答应我们不干预我们的宣传手段∼
然后 PAUL因为不能汇款去大陆 所以就在FOTOP。NET开了个空间当买专辑的费用∼
然后海妖也说OK了∼然后就是这主题错的很离谱!!
当是 PAUL从海妖网站下载的歌都是有经海妖同意的 而且有一些还是海妖亲自传给我们的∼
所以麻烦楼主不要断章取义∼
然后就是一些NAKUZ的网友点歌跟意见 这些PAUL也有跟海妖汇报∼
也没什么好说的∼
再来就是这件事了∼
起初 PAUL是打算给海妖看看我们的宣传成效,
然而海妖的另一些FANS看到帖那没有很明显的注明是海妖说唱,所以就跟海妖说
然后海妖就找 PAUL说,要把海妖名字打在每一PO的主题或内容里面,我们大家都觉得不妥当,
就跟海妖说,那样会让人觉得很怪,既然是本人唱的 又何必注明是海妖
更何况NAKUZ是不给宣传别人的歌的地方
然后 PAUL就把海妖打在称号上面了 而海妖更她其它的FANS还是觉得不妥∼
然而 PAUL就提出之前说好不干预我们宣传是手法,而且也又不少人知道是海妖翻唱。
所以没有必要多此一举∼
然而海妖还是不肯退步,就说不注明她会来NAKUZ拆穿什么的∼
然而 PAUL就怒了 就跟海妖说要当她经理人什么的 海妖就说不可能什么的∼
PAUL说的意思并不是现实那种,而是通过网络贩卖单曲的形式,
而 PAUL是代表海妖去卖,然后再抽代卖的佣金,
这是大家本来就想好的 并不是要海妖去当明星什么的∼
而当时 PAUL时因为海妖不顾我们宣传了这么长时间,又不顾听歌的人的留失,
所以气再上头,也就没说清楚了,所以当海妖的FANS去拆穿时 PAUL就跑去海妖网站发泄∼
不过于情于理,我们答应的也做的差不多了,而海妖答应的也没办到,一开始你可以说不需要,
那么也就不会浪费大家时间了吧!
的确 我们没告知你的FANS 我们是代宣传是一个失职,虽然一有答应会让我们慢慢改回来∼
但还是欺骗了NAKUZ的大家,但是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我们并没有做错,所有的种种都是以宣传为主
所以我们不会向海妖你道歉的 我们没有违背当初说好的事∼要道歉的反而是向一直被蒙在鼓里,
NAKUZ的各位道歉 特别是几位版主,特麻烦你们了 由于R已经不在,所以我代表A,O,L(L就是PAUL)向各位道歉,真的非常抱歉,
浪费大家那么多精神及时间∼(PS:其余11人都是后台。。没参与宣传所以就不说了∼)

另外说说 PAUL到海妖网站闹的事,不要里他就行 过两天他气顺了就没事了o.o
不过你们要找他麻烦那就事你们的事了 所以不说这个XD

以上

[ 本帖最後由 CuteCathy6 於 8-4-2008 07: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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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8-4-2008 10:04:29 | 顯示全部樓層
楼上的朋友你好,我就是海妖,我想关于这件事情,你应当看看这个帖子:
http://www.xiguo.net/forum/viewt ... page%3D1&page=1

里面有我和他那天的聊天记录。
特别是最后用红色标出来的部分。
后来他还在回帖中说出了大陆人没文化,香港其实并不想回归的言论(但其实他本人就是广东人,在97年香港回归之后才搬到香港的)。
我对这件事情生气的原因就是这点!我想他的意思是,需要由我来给你们的团体谋利(他本人在聊天记录中也提到了,如果你怀疑纪录的真实性,我可以提供截图给你。)

我不认识carol623团体中的别人,也没有机会,我的msn里加了一个你们团体中的人,但是我本人极少上msn。
我想对这件事情的了解请不要听信一个人的辩词。

我相信你们应当不是同样的想要通过来当我的经纪人来得到什么。所以,如果你们看了这个聊天记录还认为P所说的是你们的初衷的话。我也无话可说。
我只能说:如果想要当别人的经纪人的话,你们可以进唱片公司应聘,而不是把时间花在我身上。

我还要申明的是:唱歌并不是我的职业,我也不打算走这一条路。

当初也是因为Carol的宣传已经成为既成事实,我不想对一个喜欢我的歌的人说:“不好意思,我的东西不允许别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载。”
没想到事情演变成这个样子。

请版主删掉这些相关帖吧,包括Carol所发的那些。我也不想让人觉得我来这里只是为了炒作什么的。毕竟,我从来没有当什么正式歌手的想法,人气对我来说并不重要。我只是唱我相唱的歌罢了。

对于帮我宣传的朋友,我表示感谢,但是宣传什么的并不是我自己要求的。我本人也并没有想过要在香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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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8-4-2008 10:15:29 | 顯示全部樓層
简单来说就是这样:
我在大陆网站唱我的歌

有人在香港无授权的转载我的歌

后来那个人找到我,说了这件事,问是否可以。

我这个人比较温和,想想既然是这样就算了吧。

后来那个人透露了他想要让我出道,并且当我的经纪人的想法。

我拒绝了。并且认为,如果它存有这个目的的话,不如不帮我宣传。并且,我知道4月4号才发现原来这个人在香港的发言,虽然他说大家都会知道原唱是谁,但是其实根本不会有人知道。(这一点我想问问这里的朋友,你们觉得那些歌是一个叫做海妖的人唱的还是一个叫Carol的人唱的呢?)

于是我要求他把帖子内容写的明确一点,那样的话我就不追究了(我觉得这已经是很大的让步了)。

但是他执意不肯,接着就有了这一件事情。



我想问一下,我连让人明白歌到底是谁唱的权利都没有了么?

因为当初不想制造麻烦的妥协,难道变成了他真的成了我的“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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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8-4-2008 13:43:1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无语了~!不知道怎么说那个盗版货了~!太b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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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8-4-2008 21:16:0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来我是不打算再说什么啦,被蠢C逼迫..
不过海妖你来了 我就说说吧
C也说了 我在你网站说的是气话,不过香港跟大陆的问题 那是我个人的想法,这个就不说了,两者没有关系

然后是你说没人知道唱歌的人是海妖,那你就错了
这里很多版主都是知道的
包括NAKUZ的总版 龙友
前些日子龙友开网络电台是有在播放你的歌,当时他问我要说是谁唱的,我就有跟他说 西国之海妖 了
就算没听过广播的,正常来说 听道好听的歌都会想下载,而放歌的空间是不提供下载的,所以肯定会有人点进空间里去找载点
而进去后 网页左上就有注明是 西国之海妖的主页了
我也说过 要让大家都知道你的存在 是需要时间的 因为一开始R用CAROL623就是个错误了 这点我就不多做解释了,
然后是经纪人的问题 我相信你应该还记得我有跟你提过,在MYSPACE的空间以贩卖单曲的形式来替代卖专辑,
因为你明年要去美国,所以就不要卖专辑那么麻烦,而且邮费都比专辑贵了,当时你是拒绝了,但我们是想着反正现在想这些还太早,又不急,
以后的事以后再说..另外我们也没打算利用你赚钱什么的,这只是大家的兴趣,有时间才做的,大家都有自己的工作,
而且是跟这个完全没有关系的工作,所以主要还是因为我们是大家有同样的兴趣,所以就集合在一起创了个宣传团体,可以的话最多成为网络上稍微有点小名气的网络宣传团体, 就这样而已
你明不明白都好 这已经不再重要

另外我想说说那个什么冰兰,冒牌货用在这里就不妥当了,这么长的时间
我们有从海妖身上得到任何利益吗?没有的话 那我们冒牌来干麻??
你又不是当事人,所以请你到一边玩沙去,不要在这添油加醋OK?

C..这样你满意了吗-.-?
那么你可要记得5天工作分量,你一个人搞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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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9-4-2008 11:55:1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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