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911pop 於 10-5-2008 04:41 發表 看到了,筆戰 我明明想息事寧人,他得寸進尺! 你可別弄錯,問題現在在你身上,我只是不想浪費時間在你身上而已 當初是我引起,在此我再一次向樂古的朋友道歉 現在他步步進迫,版主是否應該採取行動,而非等他 ...
原帖由 螢火 於 25-4-2008 17:20 發表 樓主 你冇記番把武器最小/大攻擊力差別 8點力量點加到最小(42)~最大(72)攻擊力啊 快d改左佢 唔好引人誤會
使用道具 舉報
原帖由 螢火 於 11-5-2008 02:41 發表 請閣下明白自己的身份 我與閣下是投訢人與被投訴人的身份 再者 我終於都明白為何閣下會如此恨我 恨到要污蔑我的地步 原來只因我在閣下貼子回應內容如下 地址: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 ...
原帖由 911pop 於 10-5-2008 23:59 發表 在未有版主壇主受權下我不作任何回應,但你現在的回覆快要笑死我,我好想駁到你無聲出! 你連形勢都未清楚還膽敢清舊帳,其實理虧的是你,真理是企在我這面! 版主你們究竟想我怎了?又不出面阻止,又沒有答覆我 ...
原帖由 Fantasma 於 15-5-2008 16:40 發表 其實這是一場很普通的誤會吧 有時大家也要放開成見, 顧及別人感受吧 如果可以的, 各人讓一步, 總好過投訴吧, 這樣會快樂點
原帖由 螢火 於 16-5-2008 01:59 發表 這個我也同意 不過有些人可不是你讓一步就可海闊天空~ 而是你退一步他進一步 況且此事是他有心針對我 我也很無耐 你看看他跟我的回覆吧~ 看完後你就會明白為何我要來投訴他 更重要的是請看#11 搞了那 ...
原帖由 Fantasma 於 16-5-2008 09:42 發表 其實, 不論是誰引起爭拗, 光是你們在互相指責, 理應受罰。 反之, 我現在寧願你們放開成見, 也不想你們誤會愈弄愈深。 我要的是平心靜氣想一想自己有沒有不對的地方。
原帖由 Fantasma 於 16-5-2008 11:29 發表 我相信螢火也是一位成長的年青人 如果你們也覺得自己有錯的一面, 就請向對方道歉。 現請求你們採取積極的態度解決是次事件。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並轉播 回帖後跳轉到最後一頁
小黑屋|Archiver|手機版|Nakuz.com |網站地圖
GMT+8, 6-5-2025 06:42 , Processed in 0.021078 second(s), 9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