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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0-9-2008 20: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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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6# 的帖子
原帖由 chun789chun 於 10-9-2008 20:04 發表
堅持立場吧.
由最初既折衷主義 轉為 依家所講既 "避的其他方法"
其實不能算是"避"
唔好為駁贏而轉"太"
我是針對你23#的回應而言,
我所理解你23#表達的意思是: 贊成"你地咁鐘意高手 又唔去台區玩下 又要怕香港有29" 的說法.
而你依家指出有其他方法,
雖然我是認同,
但不是你一貫所行駛的折衷辦法.
我就無需要再批評你,
因為你已然支持我的說法.
另外, 你說出有其他方法,
其實亦反映出, 無需要做到 "為避29而去台區"
即係 你所支持的例子, 與我所比喻出的舉例,
在這情況下,
同屬 極端 例子.
建基在你所支持的例子不成立下,
我亦承認我的例子著確是無謂.
反之,
若你支持的例子成立,
我的比喻並非形同虛設.
我只是說避有很多方法
我只是說出別的選擇
與我之前的比喻亦沒有矛盾
我可沒支持你為了狗屎而搬上月球的說法
可別誤會
別自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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