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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已經報警備案)ser2有人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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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5-11-2008 18:19: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係11月15日,下午5:00-5:30左右
我用4張點換佢1組金石,佢要求先點後石
之後我叫佢比埋家電我
打左比佢電交之後,佢叫我去十線長安等,等左好耐佢先出現
之後我交易佢,佢取消左去
我再交易佢,佢又再取消
之後我密佢再冇回應
不過我已經報左警,一星期內佢唔比返d野我既話就告得佢了[[bao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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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5-11-2008 19:13:11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問樓主是不是已有足夠證據去警署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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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5-11-2008 21:50: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極限 於 25-11-2008 19:13 發表
請問樓主是不是已有足夠證據去警署備案?


警署備得案, 警署都覺得證據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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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5-11-2008 22:01:2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ucklhl 於 25/11/2008 21:50 發表


警署備得案, 警署都覺得證據ok

有時d人比騙子呃左,論壇講類似(報左案果d,已報左警......)果d手法

有時係同d騙子作出似恐嚇手法,目的係要騙子驚真係比人拉先比番d野人

實際無報警......

之前我玩某game,係論壇都有見到類似情況,我上game密佢先知根本無報警,只係嚇嚇果個騙子,逼騙子比番d野佢

我見都唔係第一次

[ 本帖最後由 極限 於 25-11-2008 22: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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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5-11-2008 22:38:1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極限 於 25-11-2008 22:01 發表

有時d人比騙子呃左,論壇講類似(報左案果d,已報左警......)果d手法

有時係同d騙子作出似恐嚇手法,目的係要騙子驚真係比人拉先比番d野人

實際無報警......

之前我玩某game,係論壇都有見到類似情況,我上 ...


我想問,
如果咁做會唔會犯法架?

[ 本帖最後由 bestso88 於 25-11-2008 22: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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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5-11-2008 22:48:16 | 顯示全部樓層
應該唔會,只係普通嚇嚇下果個騙子

而且我講只係類似恐嚇方法,並唔係真係恐嚇

不過多數騙子都唔會信受騙者已報警/報左案 =.=

就算報左警,警方都唔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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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6-11-2008 07:39:1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6# 的帖子

你就錯

根據法例 虛寶都是個人的財產 而被騙取 已經係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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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6-11-2008 10:39:2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極限 於 25-11-2008 22:48 發表
應該唔會,只係普通嚇嚇下果個騙子

而且我講只係類似恐嚇方法,並唔係真係恐嚇

不過多數騙子都唔會信受騙者已報警/報左案 =.=

就算報左警,警方都唔理啦


其實要做點資料搜集

雖然係以前既事,不過已有案例了
真               實 個 案 :
              電 腦 罪 行 : 網上偷武器三黑客就逮
              2002 年 12月 1 日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首次偵破盜取網上遊戲武器案件,一名男童早前發現被人偷去戶口內十五件網上武器,總值達五千元。警方深入調查後懷疑三名十六至十九歲少年涉嫌與案件有關,並將之拘捕,現正保釋候查。警方警告有關行為等同入侵他人電腦,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入獄五年。

              
              

            一名十六歲男童於今年六月中,發現他十五件網上遊戲的武器,在未有他的同意下,被轉移至其他遊戲用戶,於是報警求助。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人員深入調查後,發現事主於六月十日離開銅鑼灣一網吧後,他的遊戲戶口即被人重新登入,而他戶口內的武器亦被轉移至其他戶口。
            
寶劍拍賣價值七千
            科技罪案組人員翻查電腦紀錄,最後成功確認三名遊戲用戶的身份,懷疑他們與案有關,涉嫌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罪名,於前日分別於糂魚涌及灣仔拘捕一名十六歲姓蔡男童及一名十九歲姓丁男子,並在昨日再於西環將一名十七歲姓鍾男童拘捕,三人各准以一千元保釋候查。
            據知事主被偷取的十五件武器,包括斗篷、盔甲、寶劍等,總值約五千元。而網上遊戲玩家亦喜將手上武器進行轉讓及拍賣,過去便曾有人出價七千元拍賣「寶劍」。
            今年四至十月,警方共收到十九宗報稱被偷網上武器的案件,但有個別網絡遊戲公司則透露,許多客戶也以為遊戲武器被偷只是一宗小事,而不報警,估計失竊的真實數字,應逾百宗。
            網友應該保存紀錄
            警方發言人表示,由於網上遊戲的工具可以轉移及具金錢價值,故警方十分關注偷取網上遊戲工具的行為。
            科技罪案組已與網上遊戲供應商保持聯繫,確保警方可以迅速檢查有關紀錄,以便解決問題。另一方面,網絡遊戲中心亦應妥善保存遊戲用戶的紀錄。 
            警方指市民不應以為網上遊戲屬玩耍性質,以為有關偷武器是「小兒科」罪行而掉以輕心,其實等同黑客入侵電腦,屬刑事罪行,亦是嚴重的電腦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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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6-11-2008 11:21:48 | 顯示全部樓層
昆人真係唔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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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6-11-2008 11:38:01 | 顯示全部樓層
希望你早日拉到條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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