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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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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4-12-2008 19:18: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投訴人:〥逆天`而行′
投訴對象:[H]gta9982
有關版塊:WG測試團
有關連結:http://www1.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3500472
有關位置:1
投訴內容:帖中主要內容為另一個論壇之網, 投訴對象身為版主, 而且為三版之首, 竟然以身試法, 挑戰管理層, 請公正、客觀處理。
投訴對象而註冊已久, 沒可能不知道於樂古以任何途徑提及論壇是屬於禁止宣傳論壇.
其他意見:/

附上數張圖片

[ 本帖最後由 〥逆天`而行′ 於 4-12-2008 19: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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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4-12-2008 23:36:38 | 顯示全部樓層

送多張, 該版版主處理這類帖子方法令我大吃一驚

http://www4.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3406393
版規跟版主執法完全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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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5-12-2008 18:22:45 | 顯示全部樓層
帖中的連結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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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5-12-2008 18:23:33 | 顯示全部樓層
已通知WG測試團版主更改處理手法

[ 本帖最後由 政* 於 5-12-2008 19: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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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5-12-2008 21:30:47 | 顯示全部樓層
你們認為已處理的話就可以關題了, 我純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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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6-12-2008 15:34:0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開post的時候是問過死刑犯這做法有冇問題我先pos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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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6-12-2008 17:13:2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gta9982 於 6-12-2008 15:34 發表
我開post的時候是問過死刑犯這做法有冇問題我先post的

那你為何不看看版規再問他,
若然你有看版規, 便一定會看到版規的第七條(詳看附件), 難道就不會有疑問?
難道你註冊了這麼久, 就不知道樂古一直是禁止宣傳論壇?
不用找一個又一個無理而且侮辱自己身份是版主的說話作掩飾, 惹人笑柄。
虧你還敢回覆。


[ 本帖最後由 〥逆天`而行′ 於 6-12-2008 17:27 編輯 ]
nakuz_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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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6-12-2008 18:17:3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〥逆天`而行′ 於 6-12-2008 17:13 發表

那你為何不看看版規再問他,
若然你有看版規, 便一定會看到版規的第七條(詳看附件), 難道就不會有疑問?
難道你註冊了這麼久, 就不知道樂古一直是禁止宣傳論壇?
不用找一個又一個無理而且侮辱自己身份是版主的說 ...

我當時是有看版規之後再問他的
當時係只要直接放出寵物中心的網址而不是直接放出討論區網址就不當作宣傳
不過政就事件解決。

還有樓主你根本沒有看過之前有會員post過一個寵物中心,他原先放了討論區網址,但死刑犯版主只是扣了他分叫他改回寵物中心的網址的。
後來我再問死刑犯是不是只要放寵物中心的網址就不當宣傳,他說是,所以我才post出來!

我要求你向我作出道歉,原因你說我找一個又一個無理而且侮辱自己身份是版主的說話作掩飾, 惹人笑柄!

[ 本帖最後由 [H]gta9982 於 6-12-2008 18: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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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6-12-2008 18:21:2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7# 的帖子

我先說明一點
在當時
寵物中心的網址而不是論壇的網就不作宣傳論
因為gta當時並沒有犯到宣傳論壇
而在今天經過政等人商討後
才決定不能宣傳寵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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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6-12-2008 18:34:3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gta9982 於 6-12-2008 18:17 發表
當時係只要直接放出寵物中心的網址而不是直接放出討論區網址就不當作宣傳
不過政就事件解決。

還有樓主你根本沒有看過之前有會員post過一個寵物中心,他原先放了討論區網址,但死刑犯版主只是扣了他分叫他改回寵物中心的網址的。
後來我再問死刑犯是不是只要放寵物中心的網址就不當宣傳,他說是,所以我才post出來!
原帖由 死刑犯 於 6-12-2008 18:21 發表
我先說明一點
在當時
寵物中心的網址而不是論壇的網就不作宣傳論
因為gta當時並沒有犯到宣傳論壇
而在今天經過政等人商討後
才決定不能宣傳寵物中心

請問兩位, 樂古一向處事方法(即禁止宣傳論壇, 包括當中的一切鏈結)大還是版規大?
版規只是針對該版需要而作出的
請問WG測試團版主申請版主時有否想到有關問題?
不要告訴我你們是不知道樂古是禁止上述行為.
投訴對象發帖時只是盡了一個"普通會員"的責任?
然而, 若然係一般會員, 問左版主呢個情況是否允許, 而版主答是, 佢犯錯都情有可願
但係, 你係一個版主, 你並沒有盡一個版主發帖時應有之責任, 沒有真真正正查清楚是否允許
儘管再找一個較有力的藉口去掩飾你們的錯誤, 我不介意,
你們每舉出一個藉口, 就多一個笑柄給別人笑, 就多一個理由網友繼續批評樂古行政出現問題
然而, 係呢張帖, 我只係一個投訴者
*/---超級版主/管理員留意#5就可以了

別再跟我說當時.
http://www1.nakuz.com/bbs/search.php?searchid=448&orderby=lastpost&ascdesc=desc&searchsubmit=yes&page=1
誰敢說樂古是允許跟我滾出來
我不介意你們自打嘴巴

死刑犯絕對不是一個稱職的版主, 對樂古一貫做法竟渾然不知
還說是可行

[ 本帖最後由 〥逆天`而行′ 於 6-12-2008 18: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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