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主 |
發表於 26-9-2011 21:14:3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koo100 於 26-9-2011 21:15 編輯
這是我的個人資料嗎?
這是我爸爸對我說的故事
根本表明不是真有其事
所以何來誤導或欺騙呢?
就算,假設不 ...
開心船長 發表於 26-9-2011 20:43 
個人資料:
姓名:開心船長
年齡:11歲
身型:197 CM,超大隻
體重:168KG
生於西藏,長於東莞,他爸是公安,自四歲起,他在無人教導的程況下,就已經可以五步成詩,被国內文學家,稱為『詩神』。在七歲那年,他自我領悟了詠春、野猴拳、穿心腿、打狗棍法。被国內武術家,稱為『拳聖』。他九歲那年,李少龍、黃飛鴻、葉問等一代宗師報夢給他,揚言要挑戰船長,結果李少龍頭破血流、黃飛鴻則粉身碎骨、葉問卻乘混亂之際,借機逃跑,下落未明,船長則絲毫無傷。在他十一歲那年,定居於香港,而他的志願就是成為香港特首。近年有不少名人(如:霍柑、奧爸馬),不惜千里迢迢拜訪船長...(待續)
BY 230蚊的高級手寫板~
以上為被告之個人簽名。
從被告的簽名之中, 被告已經表明以下為自己的個人資料, 又何以現在否認以下文字不是被告自己的個人資料?
再者,被告並未有提到以下為其父親所告之故事,並未有打出以下為故事一則或笑話等等字眼。
一個普通人在沒有被說明笑話或故事的情況底下,
被誤導的事件常有發生,
故人們普遍會於笑話或故事之前說明,
好等其他人明白。
試問一個未有說明笑話或故事的一段文字的誤導成份有多大。
被告於填寫簽名時並未表明不是真有其事,
因此,本人懇請版主閣下裁定誤導或欺騙成份罪名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