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C小旋風 於 22-3-2013 07:53 編輯
投訴人:Colby
投訴對象:Ming.L
有關版塊:巨商版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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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內容: ...
Colby 發表於 22-3-2013 05:20 
查實我都估到你係邊個 依排最紅論壇辨論員 我沒有你可以擺咁多資料 但我只會講出真實
不要在這指桑罵槐 我是其中一個舉報中國仔此昆狗的人 應該有權在這回答問題
條昆狗身有屎連FB都刪埋 證明佢準備著草 今次至少有10間差局有人報案 如果捉到佢 佢最少坐3年-5年不等
歡迎你去ICAC申訴 記住自己都有引用資料 同屬犯法
我唔想因為版主幫會員而做成不公平對待
第1.為討某會員歡喜,你明顯指緊我?
第2.何必搞小動作?
第3.你引用資料同屬犯法?
第4.版主為論壇利益 一般係不知情況下無罪 告咩佢?
第5.你那麼唯護那人?原因?
總結:公開昆狗資料 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公開資料?
[size=1em]2.15 與任何人(包括已故人士)有關的資料(除了向資料所述的當事人 或其他合適人士披露外),除非:
[size=1em](a) 披露這些資料符合蒐集資料的目的,或
[size=1em](b) 資料所述的當事人或其他合適人士已同意披露資料,或
[size=1em](c) 法例許可披露資料,或
[size=1em](d) 披露資料的公眾利益超過可能造成的傷害或損害。 對公眾人物造成影響嗎?不是,對昆狗是可以的 也斯....是其中一名受害者 他同意披露資料
其實,昆狗不斷行騙, 版主/管理員點會無動衷中呢!
資料是給會員提防這老千界昆狗再次行騙,版主/管理員是執法者絕對可以將昆狗個人資料給會員提防,論壇絕對有權唯護會員權益,以免更多受害者,至今已超過港幣多達5萬↑
賭場也有黑名單,何罪之有?樂古版主不能留低資料以防更多受害者,你告佢咩?
所以公開資料是合法合情合理,待編輯中
如果你認為版主做錯 你有權去ICAC果度申訴 BUT你引用文章也同等罪名!
http://www.access.gov.hk/guidelines_c.pdf#page=48
歡迎你睇清法律才係度說話吧
PS.多謝你熱心為法律打抱不平 再辨論文章 給論壇熱鬧一番 BUT我link有提供資料 版主/管理員唯護論壇利益皆屬冇罪 如果你咁得閒想告哂2個 你必先坐 歡迎以事論事 不要在這傷害會員 用暗示手法
待編輯 待見諒 文筆不是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