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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死黑

[公告]魔 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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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7-2006 21:38:12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H]bunbunbunbun at 2006-7-18 20:06:


http://aoclink.ohoh.idv.tw/aocscx.html
箏堡Beta91同箏堡Beta61都冇作者的認同
禁改檔o既理由你要幾好先接受?

既然沒有作者認同
甘箏堡61也應該要禁吧
版主應該一視同仁

這帖子是由 死黑 管理人員從 =世紀帝國 II= 版塊移動到 =AOC無品投訴區= 版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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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8-7-2006 21:49:24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地下街 at 2006-7-18 21:38:

既然沒有作者認同
甘箏堡61也應該要禁吧
版主應該一視同仁

別再問一模一樣的問題了
http://www.nakuz.com/bbs/showposts.php?tid=2442108&page=2
#27

這帖子是由 死黑 管理人員從 =世紀帝國 II= 版塊移動到 =AOC無品投訴區= 版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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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k56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18-7-2006 21:58:4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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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7-2006 00:17:39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暴龍B at 2006-7-18 20:38:
都係想打機姐........洗唔洗搞到咁彊.唉


我都想用Microsoft office
不如去買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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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次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19-7-2006 01:10:3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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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7-2006 12:15:11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Torchic╳小火雞 at 2006-7-18 20:22:

「侵犯版權」四個字已經是最好的理由


你對版權呢樣野有好大既誤解...

香港基本法528章第11條

作者及版權的擁有權
(1) 在本部中,“作者”(author) 就作品而言,指創作該作品的人。
(2) 以下的人視為創作作品的人─
(a) 就聲音紀錄而言,指製作人;
(b) 就影片而言,指製作人及主要導演;
(c) 就某一廣播而言,指作出廣播的人(參看第8(3)條);就藉接收和即時再傳送而轉播另一廣播的廣播而言,指作出該另一廣播的人;
(d) 就有線傳播節目而言,指提供包括該節目在內的有線傳播節目服務的人;
(e) 就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而言,指發表人。
(3) 如文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或藝術作品是電腦產生的,作出創作該作品所需的安排的人視為作者。
(4) 就本部而言,如作品的作者的身分不為人知,該作品屬“作者不為人知”的作品;如作品是合作作品而所有合作作者的身分均不為人知,該作品屬“作者不為人知”的作品。
(5) 就本部而言,如不能藉合理查究而確定作者的身分,則該作者的身分須視為不為人知;但如該作者的身分一旦為人所知,則該作者的身分此後即不得視為不為人知。


同章第35條提到
則須推定該複製品是在版權存在於該作品時製作,直至相反證明成立為止。
(7) 在本部中,“侵犯版權複製品”(infringing copy) 包括憑藉任何下列條文而被視為侵犯版權複製品的複製品─
第41(5)條(為教學或考試的目的而製作的複製品);
第44(3)條(由教育機構為教育的目的而製作的紀錄);
第45(3)條(由教育機構為教學的目的而藉翻印進行複製);
第46(4)(b)條(由圖書館館長及檔案室負責人倚賴虛假的聲明而製作的複製品);
第64(2)條(在作品的主體複製品轉移時留下的電子形式的另一份複製品、改編本等);
第72(2)條(為宣傳供售賣的藝術作品而製作的複製品);或
第77(4)條(為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的目的而製作的複製品)。
(8) 就第(3)、(4)及(5)款而言,“附屬作品”(accessory work) 指以下作品─
(a) 附貼於某物品上或在某物品上展示的標籤所包含或構成的作品;
(b) 包裝或盛載某物品的包裝物或盛器所包含或構成的作品;
(c) 附貼於包裝或盛載某物品的包裝物或盛器上或在該等包裝物或盛器上展示的標籤所包含或構成的作品;
(d) 某物品所附帶並在售賣時與該物品一併提供的書面指示、保證書或其他資料所包含或構成的作品;或
(e) 某物品所附帶並在售賣時與該物品一併提供的具指示性質的聲音紀錄或影片,
而該物品(包括標籤、包裝物、盛器、指示、保證書、其他資料、聲音紀錄或影片,視屬何情況而定)的經濟價值並非主要歸因於該作品的經濟價值。


留意喔   是[經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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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7-2006 13:12:59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海馬 at 2006-7-19 12:15:


你對版權呢樣野有好大既誤解...

香港基本法528章第11條

作者及版權的擁有權
(1) 在本部中,“作者”(author) 就作品而言,指創作該作品的人。
(2) 以下的人視為創作作品的人─
(a) 就聲音紀錄而言, ...


http://www.nakuz.com/bbs/showposts.php?tid=2467663&page=2
#19
所有對AOC劇情的法律條文以微軟對AOC玩家的合約為先

[ Last edited by 艾 on 2006-7-19 at 01:1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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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7-2006 14:29:57 | 顯示全部樓層
為何要禁魔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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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7-2006 14:30:19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海馬 at 2006-7-19 12:15:


你對版權呢樣野有好大既誤解...

香港基本法528章第11條

作者及版權的擁有權
(1) 在本部中,“作者”(author) 就作品而言,指創作該作品的人。
(2) 以下的人視為創作作品的人─
(a) 就聲音紀錄而言, ...

這些只是屬於「附屬作品」而已
難道劇情檔算附屬作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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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7-2006 14:52:18 | 顯示全部樓層
章: 528 標題: 版權條例 憲報編號:  
條: 85 條文標題: 改編本 版本日期: 30/06/1997


改編本
凡任何作為憑藉本分部可作出而不屬侵犯文學作品、戲劇作品或音樂作品的版權,則在該作品是改編自另一作品的改編本的情況下,該作為亦不屬侵犯該另一作品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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