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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9-10-2010 18: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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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zamouse 於 29-10-2010 19:27 編輯
咁你都係冇證明洗場係犯法, 犯法係指要人守既野,係指d人做左佢入邊寫既野先叫犯法,法例冇寫,我做左都 ...
孫策伯符 發表於 28-10-2010 21:02 
我哪一句指出你解犯法律?是不是理解有所偏差?
--->你的說話讓在下被人覺得卑鄙無恥,而令我聲譽受損,然而我又不是犯法的人,那你認為我會不會查你的ip,再找你住扯?
不正確,我並沒有說或暗示你卑鄙無恥。
卑鄙無恥是形容人品極為低劣,是攻擊某人的人格,而我所說,(不顧及洗場作弊對其它人的不公,只圖私利,擺明了就是這麼自私自利),此乃指某人在某一事件上表現出自私---->即是指出你在洗場此一事上的表現,並非攻擊你的人格,並且以某一事上表現自私作判斷,在日常生活中屢見不鮮,不會帶有攻擊性,侮辱性,更沒有帶有令公眾憎恨、蔑視或嘲笑的暗示,也沒有帶有貶低你在一般社會人中的專業上或行業上的地位
所以在一般普通人閱讀相關字句上並不會理解出你卑鄙無恥,只能理解出你洗場實屬自私,故不屬肆意中傷(誹謗)他人
---------------------------題外話--------------------------
其實,若然真的按照你的原則,隨意為我改花名,即小朋友, 爛正義小該(帶有心智未成熟或智力仍為小該等等的暗示),此乃針對人格智力等方面,帶有侮辱性,且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貶低了我的身份,那麼你有沒有誹謗我之嫌呢?
而且,一方面迫我說真名,再明言會報復, 另一方面要用起底組查我,加上以下言論
簡單d講 我行軟既時候你唔受,咁我就行硬既打到你受。
打到你殘,等你記住我唔可以惹,等你記住邊個先係你上家。
孫策伯符 發表於 24-10-2010 23:47 
按以上之內容
那麼,我認為我合理上覺得安全上受到危險,對「安全」(包括自由、名譽、私隱等方面)發生恐懼,在心理上產生了不安全感等等要素),加上可能遭遇到以不法之手段(如起底等)施以危害,那麼這算不算恐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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