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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打算在與 閣下作無謂討論,我先前明顯雞蛋裡挑骨頭的行為相信已經表達在下的不滿了。 唔,我想眾人與 ... Christopher.C 發表於 28-10-2011 16:44
我的睇法: 我承認之前的過失。在此向all for the people say sorry。但今次波服事件中我不是當事人,所以我不承諾。 ~DSM~ 發表於 28-10-2011 05:04 PM
但今次可睇到個名版主明明公開我D私人資料(FB 生日日期 p.s.我有圖),在投訴中有斷說我的過錯。沒有講過佢自己點解要公開我D私人資料,從此可睇到佢全完毫無悔意和反思自己的不對。仲要推卸責任話佢迫佢自己公開我D私人資料(波人的事),所以請管理員完善地/公正地處理此事。 ~DSM~ 發表於 28-10-2011 05:04 PM
事情的因由你應該很清楚才是:閣下於RaycitySEA進行帳號爆竊; 而你又不知什麼因由有留意該帖而沒進行澄清或否認,但留意1#下的Facebook用家回應: 本版及本事件是有外地玩家注視。 為此,作為版主我必須對事情作出處理;而該處理,就是評論事情真偽的可能性。 NuclearAsh核灰 發表於 27-10-2011 08:05 PM
我自問於該帖只是把Google所得的結果的連結張貼, 並進行容觀、理性、和平的分析,指出閣下可信性成疑。 NuclearAsh核灰 發表於 26-10-2011 08:40 PM
閣下做錯被眾人指責之時,頗為自我中心 一次又一次的投訴行為/詢問行為已經將 閣下這種性格顯露無遺。 Christopher.C 發表於 28-10-2011 04:44 PM
閣下同為該帳號使用者(詳細爬一爬RCSEA版中的帖文已經可以知道) 使用的與另一使用者又是同一IP 誰知道你是當事人與否?這事你也不可推卸。
有沒資料給我看? ---------------- 首先,我並不同意該版主公開個人資料的做法 而管理員亦已經屏蔽該帖 ... Nuoer.S 發表於 28-10-2011 17:36
Nuoer.S: 無關人士樂點 -100 我指係想講我係#21留言已經關於某投訴人ok? 而你的版主 只不過不問清楚 ... KaiWeNG 發表於 28-10-2011 18:46
非投訴人、投訴對象及相關版主,請勿回覆,否則扣除一百樂點或直接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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