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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P0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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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膠千dis 真面目=) 已加新對話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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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樓主| 發表於 3-5-2011 19:10:37 | 只看該作者
嗯嗯
為了眼前小小利益而斷送自己前途和信譽 , 值得嗎?

欺詐及勒索

(1)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 ...
愛玩樂 發表於 3-5-2011 19:08



哇@___@ 令仔你好專業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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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3-5-2011 19:10:43 | 只看該作者
雖然我識左佢幾年,佢亦都幫左我好多,但萬萬估唔到佢會咁樣..有點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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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3-5-2011 19:10:52 | 只看該作者
睇唔出佢係d咁ga人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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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3-5-2011 19:17:3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愛玩樂 於 3-5-2011 19:21 編輯
哇@___@ 令仔你好專業阿
`;:{P0CHi}﹡ 發表於 3-5-2011 19:10



   
讀緊紀律部隊v_v嘻嘻
同埋,我最僧人昆人.仲要昆朋友,唔可以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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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3-5-2011 19:17:31 | 只看該作者
朋友都呃 條友真系~.~{:13_683:}{:13_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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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3-5-2011 19:19:19 | 只看該作者
平時係到扮哂有道理咁7.7,原來昆狗黎既,對話入面係咁兜黎兜去,又唔講點解,直接D話明昆咪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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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3-5-2011 19:22:0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211835350 於 3-5-2011 11:26 編輯
嗯嗯
為了眼前小小利益而斷送自己前途和信譽 , 值得嗎?

欺詐及勒索

(1)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 ...
愛玩樂 發表於 3-5-2011 11:08


此條例於此案並不適用,所有網絡罪行絕大多數都依不誠實使用電腦條例


請參閱不誠實取用電腦條例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 目的 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 在 於使其本人或 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5年。
但必須從第1款引致第(2)項才可入罪
(2) 就第(1)款而言,

“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 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 其他財產上的 獲益或 損失,
亦擴及屬 暫時性或 永久性的 任何該等獲益或 損失; 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 獲益, 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 獲益; 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 損失, 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 損失。 (由1993年第23號第5條增補)

覆番寶之,你認為我犯法即管報警吧,唔係報左警咩?
即管來吧,收ac者無因呢件事受到因我可能會爆ac既任何金錢損失,
我由此至終都話email唔係我手上,你無法證明我有方法令到收ac者會被我爆ac又蒙受損失
你點告都告我唔入,你要有辦法證明我有呢個pw至得,無既話,你點告我都無用
我無,就無法令到對方既ac被爆從而有意圖獲益或意圖令對方損失

大把人收過我野,包括你講既事主,佢收過我大量裝,有晒入數紀錄,

要熟刑事罪行條例,我熟過你

仲有,你見我都唔玩,你慢慢嘈飽佢,我無犯法你點報警都鋤我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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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3-5-2011 19:23:52 | 只看該作者
支持寶之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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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3-5-2011 19:25:4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愛玩樂 於 3-5-2011 19:28 編輯
此條例於此案並不適用,所有網絡罪行絕大多數都依不誠實使用電腦條例


請參閱不誠實取用電腦條例
有犯罪 ...
211835350 發表於 3-5-2011 19:22



   
條例我都係搵出黎
如果你覺得真係無問題既 , 請繼續 ^^

你告得我入咩? 即管來吧,收ac者無因呢件事受到因我可能會爆ac既任何金錢損失
我由此至終都話email唔係我手上,你無法證明我有方法令到收ac者會被我爆ac又蒙受損失
你點告都告我唔入,你要有辦法證明我有呢個pw至得,無既話,你點告我都無用
我無,就無法令到對方既ac被爆從而有意圖獲益或意圖令對方損失

大把人收過我野,包括你講既事主,佢收過我大量裝,有晒入數紀錄,


你呢段野....;)   good,至少大家可以清楚你係個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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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3-5-2011 19:27:26 | 只看該作者
條例我都係搵出黎
如果你覺得真係無問題既 , 請繼續 ^^
愛玩樂 發表於 3-5-2011 11:25



    梗係無問題 請參閱過往絕大多數此類別的案例

我睇呢類case唔會比你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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